最高法终审撤销无效决定,开元创杰无效请求再次成功
2022-06-09

本月,由三聚阳光代理开元创杰与光力公司的专利无效宣告结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0700号无效决定,宣告了光力公司“一种瓦斯抽放检测装置及其除水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在这之前,三聚阳光已经受开元创杰委托,将该专利无效(第31522号无效决定)。但在后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审理中,无效决定被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被要求重新作出决定。这一判决在最高人民法院终审时得到了维持。按常理说,如此情形之下,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新的无效决定,结论应该与之前的相反,即维持光力公司专利有效。那么,开元创杰为何需要无效此专利?三聚阳光又是如何再一次无效此专利的?


此系列案件的起因,是光力公司起诉开元创杰侵权他们两个专利。上面提到的“一种瓦斯抽放检测装置及其除水装置”专利正是其中之一。


在接到开元创杰委托后,三聚阳光代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请求,并提交证据组合。三聚阳光主张,所提交的证据组合能够证明,该专利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该专利技术方案的区别特征,该专利不具备实质性的进步和特点,因此不具备创造性。经审理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合议组采纳三聚阳光观点,宣告该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光力公司不服这一决定,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院审理后,不认可无效决定中采纳的证据组合,判决撤销第31522号无效决定并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审理。开元创杰、三聚阳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最高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按照规定,无效决定被后续生效的行政判决撤销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不能依据与此前一样的事实和理由做出相同的无效决定,换言之,在法院对证据和事实完成实体认定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不能再做出与之相反的无效决定。这就表明,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后,无效案件结果出现转机的可能性不大。可想而知,此案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审结后,三聚阳光与开元创杰所面临的压力。前面也讲了,这不是一件单独的无效案件,背后牵扯着专利侵权纠纷,虽然光力公司曾因为第31522号无效决定撤回侵权诉讼,但是在该决定被撤销后,光力公司或将重新提交侵权诉讼,所以,如果专利无效不掉,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仍得不到保护。


三聚阳光负责此案的律师们始终没有放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再次审理之前,他们重新梳理了之前提交的证据组合。他们认为,第31522号无效决定会被撤销,说明那时提交的证据组合还不完美。他们排除了其他存在同样缺陷的证据,并经过多方整理,从之前的无效证据组合中梳理出可以克服曾在行政诉讼中被认定存在缺陷的证据组合。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重新审理后,根据三聚阳光提交的另一个证据组合宣告了光力公司的“一种瓦斯抽放检测装置及其除水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第50700号无效决定)。这一结果,让关于该专利的无效宣告,兜兜转转又回到了原点。


我们在上面提到,光力公司起诉开元创杰侵权的是两个专利。其中的一个“一种瓦斯抽放检测装置及其除水装置”专利被宣告无效,那另一个专利又是什么情形呢?如果另一个专利被认定侵权,开元创杰也需要面临赔偿的局面。


光力公司起诉开元创杰侵权的另一个专利是名为“瓦斯抽放多参数测定装置”的专利。针对这个专利,三聚阳光一开始仍采用无效宣告策略,不过没有完全达到效果,只宣告了部分专利权的无效。


三聚阳光的律师们改变策略,从光力公司侵权取证的环节入手,找到了对方取证过程及证据链中存在的问题,并请求法院不予认可其证据。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光力公司提交的证据存在问题,不予认可,判定开元创杰侵权不成立。


至此,三聚阳光为开元创杰成功化解了两件专利侵权指控。可以看出,解决此案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一件专利无效决定曾被连续否决,另外一件专利无效也未达到效果。尽管困难重重,三聚阳光还是替委托人赢得了案件的胜利。


在三聚阳光代理的案件中,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如委托人乐尔科技与多维科技的专利权权属纠纷案,在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不利判决后,三聚阳光帮助乐尔科技在最高人民法院终审时赢回局面。再如齐云山“南酸枣剥皮机”专利无效纠纷,在齐云山无效与一审均失利的情况下,三聚阳光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时,为齐云山扳回局势,保住了专利。再如格力电器与奥克斯专利无效纠纷,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格力电器侵权后,在多家代理机构无效奥克斯专利无果的情况下,三聚阳光受格力电器委托,成功无效了奥克斯涉案专利,帮助格力电器避免了经济损失等等。


在这些案件中,三聚阳光都帮助委托人扳回了不利局面。这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一般需要在其他代理团队或以前查证的基础上,找到新的关键证据组合来支撑观点,形成新的有力主张,十分考验诉讼团队的专业能力。可见,三聚阳光的诉讼团队已经无数次经受住了考验。


三聚阳光拥有 30 余位专职知识产权律师和专利诉讼代理师,诉讼类案件胜诉率超 90%,已累计处理 2000 余件专利无效宣告、侵权诉讼、行政诉讼侵权、商标诉讼等各类诉讼案件,包括石药集团左旋氨氯地平专利纠纷、格力电器与奥克斯专利无效案、摩拜单车专利无效案、港珠澳大桥专利无效案、腾讯“微视”商标行政诉讼、中山云腾商标侵权诉讼,利勃海尔商标行政诉讼、周口“长寿山”商标行政诉讼、奥运大脚印发射装置相关专利发明人资格纠纷、乐尔专利权属纠纷、三聚环保不正当竞争诉讼、美国CBI商业秘密诉讼等众多具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处理知识产权纠纷,三聚阳光始终是您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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